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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统一刊号:GB2659—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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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选考方案确定

作者:   2019-12-07 19:22:23

近日,河北、重庆、广东、辽宁、湖北、江苏、湖南、福建等八省市高考改革选考方案相继公布。八省市的高考方案将采用“不分文理、语数外+自主选科(3+1+2)”模式,按照“两依据、一参考”的原则录取。

根据公布的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,8省市将采用“两依据,一参考”的招录新机制,即以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,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。

在考试方式上,采用“3 2 1”的考试模式,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,满分为750分。其中:“3”为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门科目,每科满分均为150分,总分450分,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。“1”为首选科目,考生须在物理、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,每科满分均为100分,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;“2”为再选科目,考生可在化学、生物、思想政治、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,每科满分均为100分,通过等级赋分办法,以转换分的形式呈现。

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门统一考试科目使用全国统一试卷,不分文理科,成绩当年有效,考试于每年6月份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。学业水平考试分为选择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,由各省统一命题。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,考生从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等6个科目中,选择3个参加选择性考试(即“1+2”),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。

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首选科目(即“1”)和再选科目(即“2”)。首选科目包括仅物理、仅历史、物理或历史均可3种:

“仅物理”,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,且相关专业(类)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。

“仅历史”,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可报考,且相关专业(类)只在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。

“物理或历史均可”,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,且高校要统筹相关专业(类)在物理、历史类别下分别安排招生计划。

再选科目包括选择1科、2科或“不提再选科目要求”。

选择1科的,表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(例如:A高校的生物科学专业,首选科目要求选择“仅物理”、再选科目要求选择“化学”1科,考生必须选考“物理”和“化学”2科再加上其他任意1科就可报考)。

选择2科的,有两种关系:一种为“或”的关系,即“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”(例如:B高校的地理信息科学专业,首选科目要求选择“仅物理”、再选科目选择“地理”或“化学”,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“物理”,再选科目在“地理”或“化学”中选择1科再加上其他任意1科即可报考);另一种为“和”的关系,即“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”(例如:C高校的生物工程专业,首选科目要求选择“仅物理”、再选科目选择“化学”和“生物”,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“物理”,再选科目必须选考“化学”和“生物”2科方可报考)。

选择“不提再选科目要求”的,表示考生符合高校提出的首选科目要求即可报考(例如:D高校的数学专业,首选科目要求“仅物理”,再选科目选择“不提再选科目要求”,考生选考科目中有“物理”加上再选科目中任意选择2科即可报考)。

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、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。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、信息技术、通用技术、音乐、美术、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。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,普通高中在校学生,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,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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